
注意!加快農村土地利用?
今天的政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這種影響有多大?
首先:不要驚訝,看看以前的規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的監管
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經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
(三)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簡單解釋一下,基本農田外耕地少于35公頃,非耕地少于70公頃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一公頃等于15畝,即1萬平方米。簡單地說,525畝以內的耕地(非基本農田)和1000畝以內的非耕地不經國務院批準。
其次,政策發生了變化。必須明確的是,土地使用計劃和規劃仍經國務院批準,但以前經國務院批準,現在不使用。
第三:以前很多地方遇到大項目,可能會變成零,自己審批,現在不用了。
許多地方政府沒有批準先占用,少批次多占用,拆分審批。現在,拆分審批的可能性減少了。對于房地產市場來說,中國占地面積過大的房地產項目越來越少。
可能對一些特色小鎮有利,土地審批手續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