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銀行原副行長張華宇被開除黨籍
7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消息:近日,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山東省菏澤市監察委員會對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調查,張華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通,建立攻防聯盟,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非法接受禮品,接受豪華旅游和可能影響公平執行的高端宴會;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安排兒子、女婿、兄弟等親屬和關系子女到光大系統工作,為許多人謀取晉升和工作轉移的利益,損害光大系統的政治生態;嚴重違反誠信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非法從事營利活動,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非法參與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非法收受他人在融資貸款和人事安排方面的巨額財產。
張華宇(資料圖)
通知稱,張華宇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偏離初衷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誠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腐敗生活,追求低利益;為相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與原職務相關的企業高薪,是典型的“提前筑巢”、“逃跑辭職”腐敗,它是權力與資本相互聯系、瘋狂追求利潤的典型例子,也是風與腐敗、風與腐敗相結合、愿意被獵殺的典型例子。張華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誠信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行為,涉嫌賄賂、利用影響力賄賂,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后不收斂、嚴重、不良影響。張華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開除黨籍;沒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移送財產。
根據官方簡歷,張華宇出生于1958年10月,2001年2月轉入中國光大銀行,擔任中國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黨委書記、主任、總行黨委委員、助理行長。
自2007年3月起,張華宇先后擔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光大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8年4月,他擔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5個月后辭職。
張華宇今年1月被調查。
此前,光大銀行的許多人被調查:今年5月,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前黨委書記、行長蘇樹德被調查;去年7月,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被調查;去年11月,中國光大銀行有限公司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夏偉被調查。

去年10月,中央巡視組進駐光大集團進行為期兩個月左右的巡視。
今年2月,檢查反饋指出,檢查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不夠深入透徹,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實踐不夠到位,促進金融業回歸本源,注重主營業務,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存在薄弱環節,預防和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存在差距,深化改革要求落實不到位,內部治理體系存在不足;全面從嚴治黨的“兩項責任”存在差距,責任壓力傳遞不足,嚴格氛圍未形成,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誠信風險高,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突出,部分直接管理企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問題屢禁不止;領導班子的責任不足,克服困難意識薄弱,選拔就業與干部人才隊伍建設仍存在差距,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不足;整改主體責任落實不夠有效,個別問題整改不到位。同時,檢查組還收到了反映部分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今年4月,光大集團召開中央檢查整改推進會。會議指出,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嚴格氛圍。堅定理想信念,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指導,培養理論素養,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學習思想實踐的初衷和使命,不斷培養自己,積極承擔知識與實踐的統一。加強組織建設,認真貫徹“三重一大”制度,認真貫徹黨內政治生活,始終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原則,貫穿干部選拔管理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加強紀律建設,把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與集團實際結合起來,推進“三不”加強作風建設,把加強作風建設放在突出位置,落實檢查整改要求,徹底改變工作作風,以更大的力度改變作風,治療歪風,樹新風。
張華宇簡歷
張華宇,男,漢,河南省民權縣人,1958年10月出生,大專學歷,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0月加入工作,2001年2月轉入中國光大銀行。
2001年2月至2007年3月,歷任中國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黨委書記、主任、總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7年3月至2018年4月,曾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光大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光大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9月辭職;
2022年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