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級市市委書記的水平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地級市市委書記有兩種行政級別:主廳(局)級和副省(部)級。前者為普通地級市市委書記,行政級別為主廳(局)級。部分市(州)、省(自治區)市委書記兼職常委,行政級別不是部門級,而是副省(部門)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機構規范設立公務員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副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副職。
地級市市委書記的水平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地級市市委書記有兩種行政級別:主廳(局)級和副省(部)級。前者為普通地級市市委書記,行政級別為主廳(局)級。部分市(州)、省(自治區)市委書記兼職常委,行政級別不是部門級,而是副省(部門)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機構規范設立公務員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副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