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何辦理護照?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1、申請護照時,帶上自己的照片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廳辦理。10~15天可取(可自取或郵寄)。2、首先,到辦理大廳領取《護照申請表》,并提交兩張相同規格的照片,將申請表提交給相關工作人員,經批準,護照申請成功。一般情況下,申請普通出國護照成功后,將在15個工作日左右領取,5個工作日左右領取緊急護照。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和申請原因的有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通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因合理緊急情況要求加急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

2、如何辦理護照?
具體程序為:1、攜帶身份證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申請表。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A、我的身份證。B、填寫完整申請表原件。C、一張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4、領取護照。受理申請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將在14個工作日內批準、制作和簽發護照。領取護照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領取護照“收據”和元工費。中國公民因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游、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可以憑身份證申請普通護照(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經單位同意后方可申請),護照由申請人本人(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1)申請人應當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照規定收集指紋信息;(2)受理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收據》;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糾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三)審批機構應當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3)審批機構應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出具證書;不批準的,審批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批準決定書》。(四)申請人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