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跑跑事件是什么事件 范跑跑現在過得如何樣
人們會因為“羞恥心”而天然的躲避開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甚至有人被“抓了小辮子”,依然會為自己辯駁“沒做過”“不是本意”等等,為自己開罪,而有一個人被眾人潑在身上的“臟水”卻是靠著自己的一番“努力”,獲得了眾人的批評指責。
他就是曾在四川都江堰光亞學校任職的語文教師:范美忠,不過他的外號“范跑跑”似乎比大名更加如雷貫耳。
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爆發之時,全民救援,“平民英雄”也一位又一位的出現在公眾視線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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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口中學的方杰老師,用身軀抗住了在地震中被擠壓變形的門框,使得全班41名學生獲得“第二次”生命,而他自己的生命卻戛然而止,永遠停留在了35歲;
映秀小學的張米亞老師,地震發生時用手臂緊緊保護了兩個學生,救援人員趕到時,孩子們一息尚存,張米亞老師卻已經與世長辭。
正當這種災難帶來的感動與傷痛同時縈繞在全體中國人民心頭,卻在5月22日這一天,眾人被一盆“冷水”澆的“透心涼”,天涯論壇上,一篇名為《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歷記》橫空出世。
文中講述了地震發生之時他為了“保命”而早早從教室跑到了操場上,并稱自己“沒有任何道德負疚感”,引得群情激憤,咒罵聲不斷,也給這位老師送去了“范跑跑”的諷刺性外號,可是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是,范美忠是帶著怎么的目的和想法向全民“舉報”了自己呢?
“范跑跑”因何而來
誠然,如果依照范美忠本人在媒體上發出的只言片語,我們自然而然會對他嗤之以鼻,他輕描淡寫的講述了在地震發生時他的所作所為。
當時范美忠正在上語文課,看到課桌晃動了一下,因為在四川居住多年,對于地震已有所了解的緣故,他并未有太大的反應,告訴學生們不要慌。
而當教學樓猛然的震動起來,他也立刻對當時的地震強度有了一個明確的判斷,下意識的朝著樓梯沖了過去,一路跑到了足球場上,成為了達到安全區域最早的一批人,更多的老師正組織著學生有效逃離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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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當時授課班級的學生,也后續聚集在了操場上,隨后他組織學生陸續疏散,并在學校待命。
在帖子中他更是大放厥詞:
“我從來不是一勇于獻身的人,只關心自己的生命。”
“在間不容發之際,除了女兒,我誰都不會管,包括我自己的母親,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跑出來一個是一個。”
不出所料,他的言論一出,鋪天蓋地指責他“沒有師德”的話語充斥著全網,隨后他便被學校辭退,不少教師如陳萍-江蘇揚州市教研室,特級教師就曾表示過“以自己隊伍中有這樣的人物而感到恥辱,對開除范美忠拍手稱快,本人也不例外。”
范美忠這些言論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像一個沒有共情能力而又自私的“瘋子”,與其“教師”身份相差甚遠,那么,范美忠的“跑”,既不是學生“捅”出去的,他又為何要說出去呢?
走近范美忠
最新年5月,廣州日報東莞新聞記者李少威,曾經對范美忠進行過一次深度談話、訪問,進一步了解了言辭如此犀利的范美忠,究竟是一個怎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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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及自己寫作那篇文章的動機時,范美忠竟講出了一個不那么“自私”的理由,他想要化解一個人的“心病”。
原來,當時在地震過程中拋下學生跑掉的老師,除了范美忠以外,還有很多,范美忠的朋友就是其中一個,當時他的這位朋友在汶川地震中曾丟下同事先行離開,為此他因心懷內疚而選擇了絕食,他發帖就是在表明:自己也是這樣的。
這個理由讓我們對這件事似乎有了另外一個思路:在新聞中出現的諸多英雄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更多的“平凡人”在面對災難到來時所作的反應,范美忠的言論更像是在為一些真實的“人性”做辯駁。
從范美忠個人的履歷上,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為何他會如此堅定的站在這個角度上,不惜以事業被毀,被主流媒體及大多數人抨擊作為代價。
范美忠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北大學歷,然而他卻在中年時仍然是一名普通教師,用他自己所說的話便是:
“我一生就是學不會分裂和扭曲自己,要有這本事,我一個上世紀90年代的北大畢業生會混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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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從小出生在四川隆昌縣的金鵝鎮瓜子巖村,他有四個哥哥一個姐姐,父親卻是個不負責任的男人,整日賭錢喝酒,全家人的生計幾乎所依靠的都是母親,母親也因繁重的家庭負擔沒有辦法過多的照顧他。
范美忠直言:“所以我是一個缺少安全感的人,也的確是一個沒有多少愛可以給予的人”。
這些經歷使得范美忠對于“付出”有著一定的抵觸,他也更加容易關注個人需求,關注“特例”,關注人遵從本能而做的行為,而并非整個社會主流意識形態所倡導的東西,那些東西距離他的生活太遠,距離他所面臨的現實也太遠。
當時,讓他寫下帖子自然也有他個人的原因,當時的他正經歷著種種不如意,學校也有意圖將他趕走,“學不會分裂和扭曲自己”著實為他帶來了不少麻煩。
曾經有一位語文界的大腕,為中學教師列了一個文學書目,刊登在了《教師之友》雜志上,范美忠在當時還是剛入雜志社的新人編輯,卻直言語文大腕沒有將《百年孤獨》,超現實主義、象征主義等文學作品列入其中。
“對整個現代文學完全一無所知嘛。”
就這樣,他成功地得罪了這位大腕,可他卻直言自己是在幫助其不要“丟人現眼”。在交涉的過程中,還當著雜志社主編的面,罵教育專家是“傻子”,在他同意道歉時說的話更加氣人:“雖然我已經道歉,但我依然認為你是一個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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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這般的“待人處事”方式,讓他在華德福學校同樣得罪了不少人,上大學以來的十年中,他無數次將自己的見解以“言語攻擊”的形式表達出來,并“不認為是刺耳,而是權利的表達。”
包括在地震結束后,光亞學校的教學樓依然沒有倒塌,范美忠見狀也要特意來問校長“這么爛的樓,它如何不垮”。
可見,只要是在他心中認為是“正確的”觀點,他會絲毫不顧及這些“直白”的話會造成怎么的負面影響,正如他將自己與蘇格拉底和基督相提并論,說“自己還好,大家只是罵罵而已,連監獄都沒有進”,對于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范美忠愿意付出的比我們想象中還要多。
范美忠固守的觀點是什么?
然而,讓他不吐不快的真的只是他“行為上的無過錯”嗎?
之所以他自攬炮火,主要是對于社會上所出現的眾多的“道德衛士”的一種對抗和摒棄。
“我在意的不是道德高尚,任何人都有權利不高尚,但沒有特權可以不遵守普遍性的、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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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說法,自己的作為并不能否認自己是一個“優秀的教師”,他只是“不崇高”,但不是“無恥”,一個人只要不觸犯法律,可以選擇不崇高但不無恥的生存策略。
而和他做著同樣行為的人,卻帶上了虛偽的面具,和他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很多人一樣,鼓吹自己的品德有多么高尚,背地里卻暗度陳倉。
范美忠致力于做一個“真實而自由”的人,所以他也忍受不了在他目光所及之處,有虛偽的事情發生,他奮力以言語抗爭,就是為了撕開那些人的真面目。
這般的態度其實是值得贊揚的,就如當此事發生后,多家媒體對他進行了采訪,遇到言語不善之人,他也是能發聲便發聲,在他所參加的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節目上。他與評論員郭松民進行爭辯時,依舊有條不紊地發表觀點,即便對方已經過于激動。
“一個人屁股上有屎不是什么事,穿在褲襠里就行了,但是絕對不該把屎亮出來給全世界看”。作為一名道德捍衛者,郭松民通過搶話、爆粗口、中途離席等方式粗魯地表達觀點,使得人們開始反向思考范美忠所提到的“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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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人人皆為“范跑跑”,只是沒遇到相應的事件,或者做了沒說給自己“貼金”,還是范美忠的自私行徑卻是大多數人做不出來的行為?
身為教師,范美忠的做法是否恰當?
實際上,大多數人沒有經歷過這樣的極端情況,究竟在危險到來時,會成為“英雄”還是“狗熊”不得而知,但能做到挺身而出的想必會是少數人。
然而,范美中揭露人性缺陷沒有問題,他的職業卻決定了他單單成為“私德”的“評判師”這一角色,過于地單薄。
他不僅需要為“道德”“偽道德”“道德綁架”的人性課題做辯護,還需要考慮到自己作為教師,身上所背負的責任和使命。
在我國,幾乎沒有任何職業有著教師和醫生所獲得的職業尊重程度,因為一個為教書育人,一個為治病救人,因此才會有老師可以批評孩子家長的現象,醫生因為做好了“本職工作”,而收到錦旗的現象。
教師相比其他工作來說,所面對的是“弱勢群體”:未滿18歲的孩子,因此需要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要遵循的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及法律責任也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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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范美忠口中“不犯法”目前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在逐漸土崩瓦解,在2006年出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56條明確提到,校園內發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時, “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人員 工會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在“保護”孩子這一論題上,很多的消防員需要擔負起救火的責任,因此不能因為“本能”反應,趨利避害。
就此,范美忠的回復主要強調,老師的對于學生的“保護”程度與消防員有很大區別,還利用“如果有歹徒闖進教室,老師沒有足夠的能力保護學生,不能說這也是教師的責任”,來為自己進行辯駁。
事實上卻是,他在當時連最基本的以口頭方法告知學生撤離,組織學生撤離都沒能做好,在他能夠達到的范圍內都沒有盡力去“保護”學生,同時受到道德譴責以及法律紅燈也是有情可原。
那么,顯然范美忠在發表諸多言論時并沒有真正參考法律條文,被相關專業人員一眼指出他是“法盲”,他作為一個對于學術如此刁鉆苛刻的人,又為何會犯如此的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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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原本便是個對于“規則”有所蔑視的人,他能夠愿意遵守的規則,恐怕只有法律,但在他眼里也還是會忽略法律本身的存在,很容易想當然。
當范美忠此前受到從前北大時期同學的邀請,去四川大學任職教授時,范美忠最先詢問的是能否達到他的“約法三章”:不評職稱,不寫論文,但要有好的待遇。同學只能悻悻而去,留下一句:你這個要求別說學校領導不答應,我都不答應。
揭露社會問題的時機
范美忠算是一個規則的“破壞者”,對于規則中不符合他設想的地方,他總會不停的提出質疑。
歸根到底,他保護的都是最基本的“生而為人”的權利,為此他不惜與眾人作對。甚至在十年后的采訪中,再被問到這個問題時,他依舊聲稱:自己不后悔,“我仍然會跑”。
但是,當時他的所作所為不僅不合乎道德同樣不合乎法律,同時在舉國災難到來之時,個人利益需要服從并讓出集體利益,社會上,諸多人戴著“虛偽”面具的問題需要被揭露,卻不急于當時的情況。
好的社會導向,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始終以高于人們本身道德境界的形式,引領著人們走向更好的道路,這才是當時更為普適和更應該宣揚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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